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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职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6-11 [来源]: [浏览次数]: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全称为河南科技职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本社团类别为志愿公益类。

第三条  社旨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发扬志愿者服务精神,不断完善志愿者服务组织,不断开拓志愿者服务项目,努力把志愿者服务活动与德育相结合,努力把志愿者服务活动与技能训练相结合,志在培养我校优秀志愿者。

 

第二章 社团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申请加入志愿者服务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志愿服务,个人志愿精神强烈并且具有奉献精神以及团队合作意识;

(二)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凡具有学习雷锋、并从事力所能及志愿服务意愿者均可参与;

(四)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五)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

(六)遵守社团章程,遵守志愿者管理守则。

第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由社团相关人员进行入会考察;

(三)考察合格者方可加入并发放社员证。

第六条  社团成员权利:

(一)对协会内重大事项决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拥有对协会负责人的监督权;

(三)拥有对社团内部财务状况的知情权;

(四)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社团内部重大事件和活动由社团全员开会举手表决;

(五)对社团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六)社团活动中遇到困难可申请总队帮助解决;

(七)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但要书面说明退社理由。

第七条  社团成员义务

(一)服从河南科技职业大学管理,服从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二)遵守协会负责人正确安排,不可无故顶撞负责人;

(三)参与协会统一活动的义务,志愿服务态度端正;

(四)尽自己的努力促进协会良好发展;

(五)遵守本章程及日常管理守则,执行社团的决议,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

(六)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培训和活动,活动过程中要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七)发扬“奉献、互助、友爱、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八)积极宣传社团的宗旨,自觉维护社团及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九)禁止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盈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八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指导单位是共青团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委员会,社团活动须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并上报业务指导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展。社团由社长主持社团的日常工作,定期向全体社员和指导单位汇报工作情况。社团骨干开展活动时起带头作用,带领新成员熟悉并做好社团的工作。

第九条  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

第十条  社团成员请假需要向社团负责人上报,情况合理者可给予批准,社员辞退需向社长当面申请并上交书面申请,在指导老师和社长允许并上交社员证的情况下即可辞退。


第四章 财务制度

 

第十一条  社团资金来源、使用,需遵照以下条例:

(一)社团活动经费来源由学校专项资金提供及社员众筹;

(二)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

(三)若社团活动经费不足可召开社团全体成员大会讨论,经社团注册会员共同表决有超过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可向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申请,同意后方可展开众筹;

(四)社团集体的公共开支需把发票及订单记录和付款记录对所有社员公开;

(五)所有社团资金财产由社长及财务负责人管理,购买后若有剩余全部返还给社团人员。

(六)每学期末需在年审材料中提报年度社团财务明细到校团委社团管理部。

 

第五章 负责人产生及罢免程序

 

第十二条 社团骨干候选人必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异、组织能力突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社团负责人由校党委在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社团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遴选产生,社团骨干名单上报到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备案。

第十三条  社团负责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如情节严重,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并召开全体社员大会对其罢免。在校期间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社团职务的、对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学生不得再担任社团负责人。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十四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在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志愿者服务队全体成员大会上经社团注册会员共同表决有超过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且由指导老师及指导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社团终止及终止后资产的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社团的终止

如果社团因某些原因迫使社团终止停办,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需召开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告知社团停办原因及社团目前的实际情况,在社团全部人知情的情况下,宣布社团终止。

第十六条  终止后资产处理

社团终止后,如有剩余资金则启动资产处理程序。如学校所发专项资金有剩余,应将剩余资金全部归还学校财务部;如社团成员众筹资金有剩余在全体社员大会上当场按人均分发给每一位社员,不得有私吞、贪污、挪用公款现象,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在社团成立并召开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