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为了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展,进一步增强学生社团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功能,明确学生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院有关部门规定,特制订蹦管理条例。
第一条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必须遵守法律和校纪,服从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的指导。
第二条
依据我愿学生社团按其不同的活动内容可分为文艺类,体育竞技类,学术文化类,创业类四大类别。个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是为社团成员服务,活跃和繁荣校园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成为我院素质扩展教育的一个重要裁体。
第三条
学生社团对其财务具有享用使用权,必须接受社联的监督和审核。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校学生,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物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和解散
第五条
凡承认我愿有关于学生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有指导老师,有健全的社团明确组织机构,宗旨以及其他制度,有明确的活动宗旨和活动内容的在校学生团体,经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同意均可提出申请。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申请分为四类,包括:文艺类,体育竞技类,学术文化类,创业类。一个学团体只可以申请一类,经登记后方可成立。
第七条
社团的发起成立应具备以下程序
(一)由10名以上的学生发起,且发起人应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经验。
(二)想社联递交以下材料:社团申请书,社团简介,社团章程,组织机构,指导老师资料,创办人资料,协会可行性报告。
第八条
在学生社团占2/3以上的成员同意解散申请是,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社联提出解散申请,社联同意后,该学生社团方可解散。
第九条
学生社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是,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正常社团活动者。
(2)违背学生社团活动宗旨,在校内影响恶劣者。
(3)学生社团会员少于10人,组织涣散,活动质量低下或半年内无任何活动者。
(4)盗用团委或其他组织名义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5)私自招新收取会费没有经过社联同意高于规定上限,欺会员者。
第三章
第十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年收取各社团每人统筹费10元,作为工作证的办理。
第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定期召开全体会长会议,暂定为四周一开(周二中十二点五十,以此类推的第四个星期二)如果有两次未到者记过处分视为主动放弃该社团,给与一个月的观察时间,如果期间表现良好撤销其处分,若表现如常,社联有权撤销其会长职务。
第十二条
每学期依据各个社团的表现情况,综合出勤率,评出优秀社团,颁发奖状及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会员会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必须规范,学生社团应向其成员提供有效收据。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举办举办活动时应像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未上报私自举办活动者,出现事故,一切责任由组织者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
若社团活动需要教室,应向社联提出申请,不得私自使用学校公共教室。
(该规定自制定之日生效)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
社团联合会
2016年9月6日